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Science&Technology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1546。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各定向县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我校还有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民族班计划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A类、B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批次及办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考生志愿,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第十二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第十三条各类型录取规则如下: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位次排序”的规则安排专业。即: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科类(同专业组)同志愿的考生,按位次排序规则排出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位次排序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照总分(总成绩+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进行排序,其它省份依次按照总分(总成绩+照顾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2.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成绩,对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按“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录取。对进档的同专业志愿的考生先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安排专业;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分(总成绩+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相冲突,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录取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4.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批次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规则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后的民族班考生与本专业普通录取考生编在一个教学班授课。5.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批次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期间(1年)在百色学院就读。预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行专业分流,升入我校下一年普通本科就读。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由于专业性质限制,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议残疾、身材过于矮小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等影响实验操作的考生,慎重填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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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2024年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